20240621 上海东唐化工公司甲醇倒灌发生火灾
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21日15时05分许,位于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的原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唐公司”)厂区内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0.17万元。
事故发生后,奉贤区委书记袁泉、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益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环境影响监测等工作,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袁泉和王益群的批示精神,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建东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上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沪消〔2024〕70号)等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四团镇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储存、倒灌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相关事故单位情况
1.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6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彭平公路989号(现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07286076P,法定代表人柳春伟(已故),注册资本238.7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硫酸镍、醋酸镍、硫酸锌制造、批发、零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2014年开始因债务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徐汇法院、嘉定法院、奉贤法院查封和轮候查封(财产保全措施,可继续使用)。2016年该区域被四团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点位,调整类别为生态环境。
2.上海镐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2月已注销营业执照)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海公路3399号3层3267室-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77803713,末任法定代表人顾林红,注册资本3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石材、汽车配件、消防器材、办公用品、服装、厨房设备、叉车配件的批发、零售,金属门窗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该公司注销前实为平庄东路1203号厂房二房东。
3.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59586270A,法定代表人陈杏芳,实际控制人陈国均,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2018年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丙烯酸树脂、氯化石蜡。
4.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繁公路199弄16号-470,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7405344E,法定代表人钱合松,注册资本135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1.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2.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编号:沪(松)应急管危经许[2024]200011(发证单位: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许可经营范围:氨、氨溶液[含氨>10%]、2-环氧丙烷、甲醇、氢氧化钠、石脑油、石油醚、碳酸二甲酯、乙醇(无水)、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稀释剂等。2020年1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甲醇、塑料吨桶。
5.上海多帮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沿塘路286号,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石秀保,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胶水、涂料(除油漆)、粘合剂、针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办公设备、工艺礼品、电子器件、五金交电批发、零售。2022年5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乳化液、水性防锈剂、SBS、水性压敏胶等。
6.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地址: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78幢,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邵六东,实际控制人邵坤龙,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该公司成立前其主要负责人邵坤龙于2021年3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封闭剂、硅烷偶联剂。
7.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炎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3幢-4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0556658Y,法定代表人沈建军,注册资本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六类(毒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剧毒化学品除外。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沪交市字310000006986号,有效期至2027年1月18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出货承运单位。
8.上海传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谊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509弄3号302-C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徐双原,注册资本7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持有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沪(闵)应急管危许[2021]203496,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品名:苯、苯酚、苯乙烯、次氯酸钠溶液、二氯甲烷、过氧化氢溶液、甲醛溶液、甲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溶剂油、乙酸乙酯、正丁醇等。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销售单位。
9.上海豪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沃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发展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7522574XB,法定代表人于英华,注册资本10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除剧毒品,人工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造、修理,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持有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编号: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0625号,有效期2027年5月5日。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进货承运单位。
10.上海骋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骋赞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2799号24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杨小东,注册资本3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检测,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测量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环保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该公司为四团镇聘请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派员协助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等。
(三)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2016年8月,东唐公司和镐辉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东唐公司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原彭平公路989号)的厂房(约6400平方)租赁给镐辉公司,使用性质为工业,租赁期限9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年租金50万元,每三年递增4%。
上述合同的签订背景:东唐公司因债务原因,其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的资产被法院查封。东唐公司的其中5名债权人(曹木龙、徐祖红、徐德珍、俞仁辉、邓燕)经和奉贤法院沟通后,以镐辉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潘杰)的名义与东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和法院约定将租金打入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偿还东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务,首年将5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每三年递增4%。曹木龙等人将上述厂区进行转租,转租租金多于50万元的部分则由曹木龙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事故发生前,奉贤法院陆续收到12笔租金,累计230万元。
2.2018年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约850平方,租金36万元,用途为仓储,主要储存氯化石蜡、丙烯酸树脂,租赁期限1年。之后没有续签,仍按原合同执行,直至2022年9月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了厂房转租协议,约定将平庄东路1203号的所有厂房仓库租赁给大鹏公司,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年租金66万,并约定由大鹏公司陈国均负责平庄东路1203号厂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合同约定,如剩余空置厂房成功租赁,当总租金超过70万元时,则超出部分由曹木龙等人和陈国均按50%的比例分配。
3.2020年1月,镐辉公司和兢兢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面积170平方给兢兢公司,约定存放周转的空桶,年租金6.5万元,期限1年,之后没有续签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4.2021年3月,曹木龙以镐辉公司名义和宇铧公司负责人邵坤龙口头约定将面积为120平方的两间仓库租赁给邵坤龙储存封闭剂(非危险化学品),年租金为8万元,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5.2022年5月,曹木龙以镐辉公司名义和多帮公司负责人石秀保口头约定将面积为160平方的两间仓库租赁给石秀保储存涂料(非危险化学品),年租金为11万元,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四)租赁关系调查情况
1.2022年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转租协议前,2020年开始陆续有兢兢公司、多帮公司、宇铧公司租赁在上述区域用作仓储经营,其租金直接支付给镐辉公司或者曹木龙等人;转租协议签订后,3个承租人的租金由曹木龙等人代为收取。
2.东唐公司于2020年6月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次年2月,镐辉公司注销,其注销前的时任法定代表人顾林红,注销原因为未能贷款成功,不再需要该公司了,顾林红也未得知镐辉公司和东唐公司、大鹏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宜。
3.上述租赁关系中,目前仅留有东唐公司和镐辉公司以及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陈国均(未盖大鹏公司公章)签订的书面合同。
4.兢兢公司、多帮公司、宇铧公司3个承租人自入驻该厂区后,其每月将水费、电费、门卫费等费用交由陈国均,由陈国均进行代收代缴代付。
5.大鹏公司将厂房整体租赁下来后未和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整个厂区由大鹏公司陈国均出面接待检查人员,所开具的文书主体为大鹏公司,并由陈国均签收确认。
(五)现场货物储存及损毁情况
(注:阴影部分为过火区域)
(七)相关属地监管情况
1.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镇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工作部门,承担全镇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3月29日,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监管人员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骋赞公司驻镇专家至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存放了不明液体化学品,企业无法提供其安全技术说明书,监管人员认为不符合储存条件,责令其限期搬离,大鹏公司负责人陈国均在责令整改书上签字确认。4月8日,监管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对上述区域开展了复查,发现上址货物仍未全部搬离,于是下达复查通知单,要求于4月底前全部搬离。5月9日,上海临港新片区平庄高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高智园区”)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址存有大量不明化学品和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于是立即通知了镇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第三方人员于当日下午对上述地址开展情况核查,发现其厂区通道内堆放了装有不明液体化学品的吨桶,负责人陈国均未在场,于是监管人员电话联系陈国均要求其立即将不明化学品搬离现场,并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离厂区,陈国均表示立即搬离和驶离。5月10日,监管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情况,发现厂区通道内货物已经全部搬离,由于厂区其他仓库上锁,且现场没有负责人在场,故未对上锁区域货物储存情况进行核查。监管人员提供了3月29日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未能提供相应的检查照片;提供了4月8日的复查通知单;未能提供5月9日和5月10日的监督检查记录及货物搬空后的相关照片。
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未将上述监督检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平庄高智园区。四团镇镇属园区,成立于2022年8月。2022年10月8日发布《告四团工业区、企业函》,要求规范厂房出租流程,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引导承租企业至园区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实行评审机制,并报临港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进行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四团镇镇属园区安全生产职责方案的通知》,平庄高智园区作为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监管。2024年5月9日上午,园区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平庄东路1203号有疑似存放不明化学品的情形,工作人员当场约谈厂区主要负责人陈国均并将上述情况上报给了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环保部门人员,同时摄照片留存。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甲醇储存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兢兢公司向传谊公司订购了29.91吨甲醇,1月11日,传谊公司委托豪沃公司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车牌沪FQ3350,挂车号沪ED912挂)从位于江苏太仓浮桥镇浏家港石化路1号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提货后运往兢兢公司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的仓库。货物到达后,由钱合松将槽罐车内的甲醇通过卸货管卸到吨桶中并储存在公司仓库中。期间,兢兢公司于1月26日、3月22日、3月25日、4月22日、5月27日、5月31日分六次对外销售甲醇共计26.836吨,甲醇出货承运公司为雪炎公司,至此次事故发生前,兢兢公司仓库内还存有甲醇3.074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1日,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合松准备对仓库内存有的甲醇进行盘点。14时许,钱合松进入仓库,对甲醇的存货情况进行了核对,15时许,钱合松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10公斤左右甲醇的吨桶(满载约800公斤)运至仓库外的场地打开外盖置于磅秤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次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500公斤左右甲醇的另一个吨桶运至仓库外,随后升高叉车离地约1.5米,将两个吨桶对准后,打开叉车上吨桶的阀门,开始甲醇倒灌作业,约20秒后,两个吨桶间突然发生了轰燃现象并起火,钱合松立即采取了紧急灭火措施,因火势蔓延过快,未能成功扑灭,从而扩大成灾。
(三)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厂区门卫邵云楼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和119火警电话求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梁云红总队长、市应急局杨晓东副局长、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沈渭勇副总队长、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建东等领导同志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四团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局危化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生态处、临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团镇人民政府等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15时15分,消防救援到达现场开始扑救工作,17时26分,火势基本被控制,18时0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6月22日1时21分,现场清理完毕,救援结束。此次应急救援共出动各类消防车辆75辆,救援人员440余名。
(图4.1)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论证,经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系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合松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产生的静电遇挥发的甲醇蒸气产生了轰燃并起火,烧穿了吨桶,导致甲醇外溢,火势蔓延并扩大成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事发区域没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相关企业仍违规存放甲类危险化学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匮乏。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了解,对倒灌危险化学品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措施不到位。甲醇倒灌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静电消除措施,未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出租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人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5.危化品运输、装卸环节把关不严。雪炎公司明知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地非运输运单载明的起运地仍实施危险化学品的装运;豪沃公司将危险化学品送至目的地后没有对现场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提出异议,仍然正常卸货,上述两家单位均存在对条件确认上的把关不严,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6.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四团镇经济发展中心、平庄高智园区作为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虽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也未能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协助监管部门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形成闭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六、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钱合松,男,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倒灌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国均,男,大鹏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平庄东路1203号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嫌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另案调查。
4.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担兢兢公司甲醇出货的运输工作,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起运地装运危险化学品,未确认兢兢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开展货物承运工作,建议奉贤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5.上海豪沃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担兢兢公司甲醇进货运输工作,未确认兢兢公司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将危险化学品甲醇卸在兢兢公司,建议奉贤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朱强,男,中共党员,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全镇安全、消防监管工作。日常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失察,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掌握不明,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夏红清,男,中共党员,平庄高智园区总经理,2024年5月13日前,负责园区日常工作。日常履职不到位,对园区内入驻企业实际情况掌握不明,对辖区内企业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上海骋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四团镇人民政府聘请的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配合属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未能有效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未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作深入了解,未追问疑似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没有起到很好的技术支撑的作用,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解除其第三方技术服务合同,并建议奉贤区各街镇、区属公司三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
4.平庄高智园区,四团镇镇属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准入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四团镇《关于明确四团镇镇属园区安全生产职责的方案》的通知要求,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实有企业准入情况掌握不明,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厂中厂”情况了解不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庄高智园区向四团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安全、环保、消防监管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全面、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对企业存在长期存在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漏管失察,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改正,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闭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向四团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四团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落实《奉贤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力,对下属部门和园区的履职情况监督不力,对平庄东路1203号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失察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向奉贤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大鹏公司、兢兢公司、宇铧公司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必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厂区通道、仓库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要全面梳理厂区、仓库内现有货物情况,发现有危险化学品或者疑似危险化学品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全面开展排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平庄高智园区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加强事故警示宣传,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类似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摸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闭环。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三)要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此次事故暴露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平庄高智园区开展一次全体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意识。
(四)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实行淘汰制度。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还不到位,在配合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很好起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支撑作用。建议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督促其履职到位,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实行淘汰制度,增强其责任意识,使其正确履行第三方职责。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名单
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
“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名单
2024年6月21日15时05分许,位于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的原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唐公司”)厂区内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0.17万元。
事故发生后,奉贤区委书记袁泉、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益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环境影响监测等工作,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袁泉和王益群的批示精神,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建东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上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沪消〔2024〕70号)等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四团镇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储存、倒灌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二)相关事故单位情况
1.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6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彭平公路989号(现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07286076P,法定代表人柳春伟(已故),注册资本238.7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硫酸镍、醋酸镍、硫酸锌制造、批发、零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2014年开始因债务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徐汇法院、嘉定法院、奉贤法院查封和轮候查封(财产保全措施,可继续使用)。2016年该区域被四团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点位,调整类别为生态环境。
2.上海镐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2月已注销营业执照)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海公路3399号3层3267室-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77803713,末任法定代表人顾林红,注册资本3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石材、汽车配件、消防器材、办公用品、服装、厨房设备、叉车配件的批发、零售,金属门窗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该公司注销前实为平庄东路1203号厂房二房东。
3.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59586270A,法定代表人陈杏芳,实际控制人陈国均,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2018年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丙烯酸树脂、氯化石蜡。
4.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繁公路199弄16号-470,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7405344E,法定代表人钱合松,注册资本135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1.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2.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编号:沪(松)应急管危经许[2024]200011(发证单位: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许可经营范围:氨、氨溶液[含氨>10%]、2-环氧丙烷、甲醇、氢氧化钠、石脑油、石油醚、碳酸二甲酯、乙醇(无水)、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稀释剂等。2020年1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甲醇、塑料吨桶。
5.上海多帮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沿塘路286号,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石秀保,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胶水、涂料(除油漆)、粘合剂、针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办公设备、工艺礼品、电子器件、五金交电批发、零售。2022年5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乳化液、水性防锈剂、SBS、水性压敏胶等。
6.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地址: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78幢,现经营地址: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邵六东,实际控制人邵坤龙,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该公司成立前其主要负责人邵坤龙于2021年3月起租赁在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仓储经营,主要存放货物封闭剂、硅烷偶联剂。
7.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炎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3幢-4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0556658Y,法定代表人沈建军,注册资本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六类(毒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剧毒化学品除外。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沪交市字310000006986号,有效期至2027年1月18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出货承运单位。
8.上海传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谊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509弄3号302-C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徐双原,注册资本7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持有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沪(闵)应急管危许[2021]203496,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品名:苯、苯酚、苯乙烯、次氯酸钠溶液、二氯甲烷、过氧化氢溶液、甲醛溶液、甲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溶剂油、乙酸乙酯、正丁醇等。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销售单位。
9.上海豪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沃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发展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7522574XB,法定代表人于英华,注册资本10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除剧毒品,人工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造、修理,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持有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编号: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0625号,有效期2027年5月5日。该公司为兢兢公司甲醇进货承运单位。
10.上海骋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骋赞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2799号24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4289569B,法定代表人杨小东,注册资本3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检测,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测量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环保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该公司为四团镇聘请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派员协助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等。
(三)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2016年8月,东唐公司和镐辉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东唐公司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原彭平公路989号)的厂房(约6400平方)租赁给镐辉公司,使用性质为工业,租赁期限9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年租金50万元,每三年递增4%。
上述合同的签订背景:东唐公司因债务原因,其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的资产被法院查封。东唐公司的其中5名债权人(曹木龙、徐祖红、徐德珍、俞仁辉、邓燕)经和奉贤法院沟通后,以镐辉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潘杰)的名义与东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和法院约定将租金打入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偿还东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务,首年将5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每三年递增4%。曹木龙等人将上述厂区进行转租,转租租金多于50万元的部分则由曹木龙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事故发生前,奉贤法院陆续收到12笔租金,累计230万元。
2.2018年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约850平方,租金36万元,用途为仓储,主要储存氯化石蜡、丙烯酸树脂,租赁期限1年。之后没有续签,仍按原合同执行,直至2022年9月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了厂房转租协议,约定将平庄东路1203号的所有厂房仓库租赁给大鹏公司,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年租金66万,并约定由大鹏公司陈国均负责平庄东路1203号厂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合同约定,如剩余空置厂房成功租赁,当总租金超过70万元时,则超出部分由曹木龙等人和陈国均按50%的比例分配。
3.2020年1月,镐辉公司和兢兢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面积170平方给兢兢公司,约定存放周转的空桶,年租金6.5万元,期限1年,之后没有续签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4.2021年3月,曹木龙以镐辉公司名义和宇铧公司负责人邵坤龙口头约定将面积为120平方的两间仓库租赁给邵坤龙储存封闭剂(非危险化学品),年租金为8万元,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5.2022年5月,曹木龙以镐辉公司名义和多帮公司负责人石秀保口头约定将面积为160平方的两间仓库租赁给石秀保储存涂料(非危险化学品),年租金为11万元,租金支付给曹木龙等人。
(四)租赁关系调查情况
1.2022年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签订转租协议前,2020年开始陆续有兢兢公司、多帮公司、宇铧公司租赁在上述区域用作仓储经营,其租金直接支付给镐辉公司或者曹木龙等人;转租协议签订后,3个承租人的租金由曹木龙等人代为收取。
2.东唐公司于2020年6月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次年2月,镐辉公司注销,其注销前的时任法定代表人顾林红,注销原因为未能贷款成功,不再需要该公司了,顾林红也未得知镐辉公司和东唐公司、大鹏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宜。
3.上述租赁关系中,目前仅留有东唐公司和镐辉公司以及镐辉公司和大鹏公司陈国均(未盖大鹏公司公章)签订的书面合同。
4.兢兢公司、多帮公司、宇铧公司3个承租人自入驻该厂区后,其每月将水费、电费、门卫费等费用交由陈国均,由陈国均进行代收代缴代付。
5.大鹏公司将厂房整体租赁下来后未和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整个厂区由大鹏公司陈国均出面接待检查人员,所开具的文书主体为大鹏公司,并由陈国均签收确认。
(五)现场货物储存及损毁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储存情况 | 损毁情况 | 剩余货物 |
1 | 大鹏公司 | 丙烯酸树脂24余吨、氯化石蜡5吨、干燥设备1套 | 丙烯酸树脂300公斤、干燥设备1套 | 丙烯酸树脂24吨、氯化石蜡5吨 |
2 | 兢兢公司 | 甲醇3.1吨(属危险化学品)、空吨桶65个 | 甲醇3.1吨、空吨桶65个 | 全部烧毁 |
3 | 多帮公司 | 乳化液2吨、水性防锈剂10吨、SBS约2吨、水性压敏胶2吨、塑料桶若干 | 乳化液2吨、塑料桶若干 | 水性防锈剂10吨、SBS约2吨、水性压敏胶约2吨 |
4 | 宇铧公司 | 封闭剂2吨、硅烷偶联剂20吨(其中1.9吨属于危险化学品) | 未烧毁 | 封闭剂2吨、硅烷偶联剂20吨 |
- 租赁情况示意图
(注:阴影部分为过火区域)
(七)相关属地监管情况
1.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镇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工作部门,承担全镇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3月29日,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监管人员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骋赞公司驻镇专家至平庄东路1203号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存放了不明液体化学品,企业无法提供其安全技术说明书,监管人员认为不符合储存条件,责令其限期搬离,大鹏公司负责人陈国均在责令整改书上签字确认。4月8日,监管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对上述区域开展了复查,发现上址货物仍未全部搬离,于是下达复查通知单,要求于4月底前全部搬离。5月9日,上海临港新片区平庄高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高智园区”)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址存有大量不明化学品和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于是立即通知了镇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第三方人员于当日下午对上述地址开展情况核查,发现其厂区通道内堆放了装有不明液体化学品的吨桶,负责人陈国均未在场,于是监管人员电话联系陈国均要求其立即将不明化学品搬离现场,并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离厂区,陈国均表示立即搬离和驶离。5月10日,监管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情况,发现厂区通道内货物已经全部搬离,由于厂区其他仓库上锁,且现场没有负责人在场,故未对上锁区域货物储存情况进行核查。监管人员提供了3月29日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未能提供相应的检查照片;提供了4月8日的复查通知单;未能提供5月9日和5月10日的监督检查记录及货物搬空后的相关照片。
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未将上述监督检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平庄高智园区。四团镇镇属园区,成立于2022年8月。2022年10月8日发布《告四团工业区、企业函》,要求规范厂房出租流程,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引导承租企业至园区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实行评审机制,并报临港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进行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四团镇镇属园区安全生产职责方案的通知》,平庄高智园区作为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监管。2024年5月9日上午,园区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平庄东路1203号有疑似存放不明化学品的情形,工作人员当场约谈厂区主要负责人陈国均并将上述情况上报给了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环保部门人员,同时摄照片留存。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甲醇储存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兢兢公司向传谊公司订购了29.91吨甲醇,1月11日,传谊公司委托豪沃公司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车牌沪FQ3350,挂车号沪ED912挂)从位于江苏太仓浮桥镇浏家港石化路1号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提货后运往兢兢公司位于平庄东路1203号的仓库。货物到达后,由钱合松将槽罐车内的甲醇通过卸货管卸到吨桶中并储存在公司仓库中。期间,兢兢公司于1月26日、3月22日、3月25日、4月22日、5月27日、5月31日分六次对外销售甲醇共计26.836吨,甲醇出货承运公司为雪炎公司,至此次事故发生前,兢兢公司仓库内还存有甲醇3.074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1日,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合松准备对仓库内存有的甲醇进行盘点。14时许,钱合松进入仓库,对甲醇的存货情况进行了核对,15时许,钱合松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10公斤左右甲醇的吨桶(满载约800公斤)运至仓库外的场地打开外盖置于磅秤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次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500公斤左右甲醇的另一个吨桶运至仓库外,随后升高叉车离地约1.5米,将两个吨桶对准后,打开叉车上吨桶的阀门,开始甲醇倒灌作业,约20秒后,两个吨桶间突然发生了轰燃现象并起火,钱合松立即采取了紧急灭火措施,因火势蔓延过快,未能成功扑灭,从而扩大成灾。
(三)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厂区门卫邵云楼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和119火警电话求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梁云红总队长、市应急局杨晓东副局长、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沈渭勇副总队长、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建东等领导同志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四团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局危化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生态处、临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团镇人民政府等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15时15分,消防救援到达现场开始扑救工作,17时26分,火势基本被控制,18时0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6月22日1时21分,现场清理完毕,救援结束。此次应急救援共出动各类消防车辆75辆,救援人员440余名。
- 应急处置评估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现场勘查情况
(图4.1)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论证,经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系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合松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产生的静电遇挥发的甲醇蒸气产生了轰燃并起火,烧穿了吨桶,导致甲醇外溢,火势蔓延并扩大成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事发区域没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相关企业仍违规存放甲类危险化学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匮乏。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了解,对倒灌危险化学品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措施不到位。甲醇倒灌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静电消除措施,未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出租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人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5.危化品运输、装卸环节把关不严。雪炎公司明知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地非运输运单载明的起运地仍实施危险化学品的装运;豪沃公司将危险化学品送至目的地后没有对现场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提出异议,仍然正常卸货,上述两家单位均存在对条件确认上的把关不严,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6.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四团镇经济发展中心、平庄高智园区作为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虽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也未能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协助监管部门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形成闭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六、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钱合松,男,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倒灌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国均,男,大鹏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平庄东路1203号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嫌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另案调查。
4.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担兢兢公司甲醇出货的运输工作,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起运地装运危险化学品,未确认兢兢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开展货物承运工作,建议奉贤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5.上海豪沃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担兢兢公司甲醇进货运输工作,未确认兢兢公司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将危险化学品甲醇卸在兢兢公司,建议奉贤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朱强,男,中共党员,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全镇安全、消防监管工作。日常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失察,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掌握不明,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夏红清,男,中共党员,平庄高智园区总经理,2024年5月13日前,负责园区日常工作。日常履职不到位,对园区内入驻企业实际情况掌握不明,对辖区内企业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上海骋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四团镇人民政府聘请的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配合属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未能有效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未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作深入了解,未追问疑似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没有起到很好的技术支撑的作用,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解除其第三方技术服务合同,并建议奉贤区各街镇、区属公司三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
4.平庄高智园区,四团镇镇属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准入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四团镇《关于明确四团镇镇属园区安全生产职责的方案》的通知要求,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实有企业准入情况掌握不明,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厂中厂”情况了解不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庄高智园区向四团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安全、环保、消防监管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全面、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对企业存在长期存在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漏管失察,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改正,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闭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向四团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四团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落实《奉贤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力,对下属部门和园区的履职情况监督不力,对平庄东路1203号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失察责任,建议四团镇人民政府向奉贤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大鹏公司、兢兢公司、宇铧公司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必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厂区通道、仓库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要全面梳理厂区、仓库内现有货物情况,发现有危险化学品或者疑似危险化学品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全面开展排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平庄高智园区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加强事故警示宣传,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类似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摸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闭环。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三)要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此次事故暴露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四团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平庄高智园区开展一次全体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意识。
(四)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实行淘汰制度。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还不到位,在配合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很好起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支撑作用。建议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督促其履职到位,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实行淘汰制度,增强其责任意识,使其正确履行第三方职责。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名单
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
“6·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奉贤四团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名单
成 员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组 长 | 区应急管理局 | 宋晓敏 | 副局长 | |
组 员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蔡海铭 | 副支队长 | |
组 员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胡 伟 | 防火监督科 初级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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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公安奉贤分局 | 唐一鸣 | 行动队 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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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公安奉贤分局 | 王国欢 | 行动队 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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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公安奉贤分局 | 王 琦 | 危管支队 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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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交通委 | 瞿海波 | 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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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生态环境局 | 李小月 | 执法大队 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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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经委 | 张又佳 | 技术进步科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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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李建元 | 执法监督科 科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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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狄庆中 | 一级行政 执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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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汪 佳 | 一级行政 执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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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四团镇人民政府 | 张 斌 | 经济发展中心 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