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8 山东聊城氟尔新材料公司中毒致1死1伤

信息编号 00003987

事故时间 2022-05-08

事故地点 中国;山东;聊城;

死亡人数 1人

受伤人数 1人

经济损失 159万

事故摘要 2022年5月8日6时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四氟乙烯生产单元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发生一起人员中毒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

直接原因 氟尔公司二期四氟乙烯单元二楼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色谱分析仪8#塔减压阀与出口管道连接处(φ3mm不锈钢管压紧螺母处)气体渗漏,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违规未上锁,排风风机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不能正常运转,王铜、冯若新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休息发生中毒。

涉事单位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类型 中毒窒息

工艺设备 构筑物

涉及化学品 四氟乙烯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8日6时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四氟乙烯生产单元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发生一起人员中毒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市委、市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要求,5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派员参加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问责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周密调查取证,全面倒查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尔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90311510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立军。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等。注册地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150074号,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2023年7月。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71510205,有效期至2023年7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7854745H。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成。注册资本: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等。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集团内设健康安全环保部、纪检审计部等14个管理部门,另有设计院、招标比价中心、工程咨询院、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下辖化工事业集团、制造与工程事业集团等2个事业集团。

(三)生产工艺情况

以二氟一氯甲烷为原料,采用水蒸汽稀释裂解工艺,裂解气经精制、精馏得到四氟乙烯单体,气相输送到下游生产六氟丙烯、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发生事故装置为氟尔公司二期四氟乙烯单元,生产规模4万吨/年,2021年8月进行试生产。发生事故具体位置为二期四氟乙烯单元二楼中间偏东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二楼中间偏东北处),2021年12月19日投用,用于监测四氟乙烯精馏系统1#、6#、8#精馏塔顶和压缩机出口气体的四氟乙烯、六氟丙烯、二氟一氯甲烷含量;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规格尺寸:3.1m*3m*2.62m,内部配置两台气相色谱分析仪,一台氢气发生器,设置氧气和氢气气体报警仪各一台,门外配置声光报警器一台,设置排风风机一台。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8日4时22分,现场操作工王铜、冯若新对二期四氟乙烯单元进行巡检(2022年5月7日22时至5月8日10时为上班时间)。4时30分,王铜、冯若新进入二期四氟乙烯单元二楼在线色谱仪分析室(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确定)。5时50分,氟尔公司当班副调度郑珍昌通过对讲机呼叫王铜和冯若新进行VOCs检测,两人均无应答,郑珍昌感觉异常,随即到二期四氟乙烯单元进行寻找,途中遇到迟连朋(现场操作工人),两人一起乘电梯至七楼,由上往下逐层寻找。6时05分,到达二楼在线色谱仪分析室时,发现室门处于微开启状态,郑珍昌随即拉开屋门,发现冯若新坐在门口处,背靠东墙板,头部靠墙歪向北侧,双腿平放,拍其脸部没有反应;王铜坐在西侧背靠氢气发生器架子处,双腿平放,拍其脸部没有反应。

(二)事故报告和救援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6时06分,氟尔公司郑珍昌报告当班调度王建伟,王建伟分别向鲁西集团园区运行指挥中心、氟尔公司值班干部张长卿进行报告;6时17分,鲁西集团园区运行指挥中心电话通知氟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邢立军;9时01分,邢立军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进行报告;10时06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向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进行了报告。

2、事故救援情况

6时06分,郑珍昌拨打电话通知当班调度王建伟,并安排迟连朋取来氧气袋,同时郑珍昌先后将冯若新、王铜拖拽至门口南侧,迟连朋、郑珍昌分别对2人实施心肺复苏并吸氧。

6时08分,当班调度王建伟赶到现场后,向夜间值班干部张长卿报告并要求园区救护车到现场施救;6时13分,张长卿到达现场后,立即安排人员将2人移至二楼楼梯口通风处。

6时17分,园区救护车到达现场,冯若新被送往聊城市脑科医院抢救治疗;6时50分,冯若新经急救后,逐渐恢复意识;5月10日6时送至山东省立医院治疗,目前,生命体征稳定,正在康复。

6时24分,园区应急救援中心消防车将王铜送出园区,6时45分将王铜转移到东阿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医护人员检查发现王铜嗓部已水肿。7时左右,到达东阿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9时左右,王铜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小组自5月8日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协商,5月12日,氟尔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冯若新在山东省立医院接受治疗。

(四)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王铜,男,身份证号码:3715**********1235,山东省东阿县鱼山镇王古庄村人, 2019年8月24日入厂,工作岗位为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2.冯若新,男,身份证号码:3715**********3417,山东省茌平县贾寨镇肖庄村人,2020年8月1日入厂,工作岗位为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入院治疗,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59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氟尔公司二期四氟乙烯单元二楼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色谱分析仪8#塔减压阀与出口管道连接处(φ3mm不锈钢管压紧螺母处)气体渗漏,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违规未上锁,排风风机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不能正常运转,王铜、冯若新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休息发生中毒。

(二)间接原因

1、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内漏点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排风风机出现故障后也未能及时修复;对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存在的报警异常等隐患重视程度不够。

(2)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员工王铜、冯若新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规进入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休息;质检科科长王晶晶,作为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钥匙持有管理人,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违规未进行上锁管理。

(3)公司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当班运行调度王建伟,对运行大班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人员离岗管理失控;公司副经理徐占锋,作为运行和设备分管领导,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职尽责不到位,运行大班劳动纪律管理差,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公司副经理张明泉,作为质检科分管领导,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上锁管理不到位;副经理张长卿,作为技术分管领导和当晚夜间带班值班干部,对当班夜间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

(4)公司安全总监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公司安全总监朱好言,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5)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邢立军,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在抓安全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漏洞。

2、化工事业集团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化工事业集团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部全面负责事业集团仪表自动化等安全管理,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仪表科的管理部门,未将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化工事业集团工艺安全管理部全面负责事业集团的工艺安全管理工作,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质检科的管理部门,未将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纳入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全面负责事业集团生产运行、能源管理、应急安全管理等工作,定期对交接班、巡检等纪律进行检查,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对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巡检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化工事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全面负责事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部、工艺安全管理部、运行安全管理部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3)化工事业集团安全总监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化工事业集团安全总监李书海,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直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部、工艺安全管理部、运行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4)化工事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化工事业集团总经理王延吉,作为化工事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在抓安全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漏洞。

3、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化工事业集团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对下属化工事业集团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

4、顾官屯镇党委、政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顾官屯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桑红彦(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是一般副科级干部,未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细则》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为一般人员,应急办工作人员5人(事业编制2人,公益岗1人,劳务派遣2人),仅有1人配备行政执法证,无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人员,无法保证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企业开展检查时仅下达自制检查表,不能以执法检查的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震慑。

5、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挂聊城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牌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聊城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未落实《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聊高新区安委发〔2021〕9号)文件要求,未对化工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检查工作不力。作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不深入。2021年6月1日,对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诊断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巡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不深入,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17日,对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诊断检查,两次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在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安全管理、巡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未有效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等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督促检查和监管不够,未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不深入,未健全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未落实聊高新区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人员配备数量及专业设置均不符合国家对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人员(2人)

1、王铜,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未按操作规程巡检路线要求进行巡检,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休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2、冯若新,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未按操作规程巡检路线要求进行巡检,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休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正在治疗,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朱好言,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邢立军,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和迟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的处分。

(三)建议问责人员(18人)

1、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问责建议(4人)

(1)王晶晶,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质检科负责人,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违规未进行上锁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占锋,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明泉,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长卿,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相关单位人员的问责建议(14人)

(1)李书海,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李银河,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刘丙敏,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承锋,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工艺安全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梁月钧,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解传玮,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姜吉涛,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8)王延吉,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副总经理、化工事业集团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9)张金成,中共党员,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0)谢添,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其谈话提醒,督促该镇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人员配备,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许化波,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其谈话提醒,督促该镇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人员配备,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2)申志军,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二级主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13)陈磊,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副部长,分管高新区工信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14)吕鹏生,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部长,负责发展环境保障部全面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五)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3人)

1、刘碧波,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地负责人,对属地设备设施存在的报警异常等隐患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2、张其峰,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仪表负责人。作为仪表专业负责人,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内漏点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排风风机出现故障后也未能及时修复,未及时上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3、王建伟,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班运行调度,对运行大班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人员离岗管理失控,对设备设施报警异常等隐患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六)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三十万以上到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2、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化工事业集团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下属化工事业集团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责成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向聊城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3、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部,作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4、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不深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及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盲区、安全监管漏洞、上热下冷等问题短板,彻查彻改事故隐患,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把员工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车间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按照《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和整改事故隐患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厘清区直部门、乡镇之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织密责任制网络,坚决杜绝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出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违法企业曝光一批、处罚一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大局。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