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2981
2024-11-20
中国、陕西、榆林
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
环保
爆炸
2024年11月20日14时49分,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兰炭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艺项目在脱酚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9万元。
死亡人数: 4人、受伤人数: 6人、 疏散人数: 0人
经济损失: 0万
未遵守现有程序(违章,无程序,不理解 等)
装置调试时,未开启二效脱酚塔下塔、三效脱酚塔下塔A、三效脱酚塔下塔B共3个排凝液阀,且二效、三效脱酚塔之间过料泵旁路阀关闭,一效、二效脱酚塔构成密闭空间,在外来蒸汽的加热下,一效脱酚塔液位不断降低,内部压力急剧升高,张庆华、张保春通知电厂将汽源蒸汽压力从0.4MPa提至0.6MPa后,一效脱酚塔上塔内部温度迅速升高到150℃,压力迅速升高至0.4MPa,液位迅速下降至0m以下,循环停滞,一效脱酚塔上塔液面上下温差增大,在热应力和拉升应力的共同作用下,一效脱酚塔下塔管程出口根部的焊缝和靠近一效脱酚塔下塔管程出口的一效脱酚塔上塔筒体与下封头之间的环焊缝出现裂口,蒸汽从裂口高速喷出,一效脱酚塔上塔气压迅速降低,使原来处于平衡状态的饱和液在大气压力下迅速沸腾蒸发,体积急剧膨胀爆炸,使一效脱酚塔上塔筒体与下封头沿着环焊缝解体开裂,爆炸产生的含碱蒸汽云冲击波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设备完好性(机械完整性和质量保证 MIQA)
1.德润公司 (1)对唐山研究所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质,不具备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兰炭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艺项目和压力容器(脱酚塔)未进行审查。 (2)未建立试车组织机构,未明确参与试车人员的责任。 (3)在未将远传压力、温度、液位数据接入DCS系统,未进行水压试验,未编制试车方案,不具备调试条件的情况下,同意并配合唐山研究所张庆华带料调试装置。 (4)编制的三效塔操作规程未审核直接发到工作群中,未组织培训,导致参与试车的人员不清楚试车步骤,盲目按照唐山研究所张庆华的错误指令操作。 2.唐山研究所违规组织调试 (1)唐山研究所张庆华在施工未完成,未将远传压力、温度、液位数据接入DCS系统,未进行水压试验,未编制试车方案,不具备调试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装置调试。 (2)因未接入DCS系统,调试人员无法及时掌握运行发生的异常情况。 (3)以专利保密为理由,拒绝向德润公司提供技术资料,且调试前未编制调试方案,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培训德润公司相关人员,导致德润公司参与试车人员不了解装置操作要点和安全风险。 (4)张庆华对试车安全风险识别不足,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未采取果断措施处置,未及时切断供汽。 (5)调试过程中,机械地要求德润公司在一效脱酚塔沸腾后再开排凝液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6)张庆华作为设备安装指导和调试负责人,带料调试时作业现场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3.设备设计方面 (1)唐山研究所无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2)唐山研究所未按照《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T 150.3-2011)进行事故设备的结构设计和强度设计,上、下锥形封头,半顶角均超过30°,未采用折边结构。 (3)未设计必要的超压泄压装置。 (4)筒体下部Φ1120接管开孔未进行开孔补强设计。 (5)未向制造方提供设备制造、检验和验收标准,也未向制造方提出制造具体的焊接、检验、检测和耐压试验的技术要求。 4.设备制造方面 (1)世阳机械公司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 (2)在委托方未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图纸、设备参数、设备制造技术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设备制造,未编制质量计划和制造工艺,没有设备制造和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档案。 (3)焊工技能水平差,焊接前未编制该设备的制造(焊接)工艺,对接焊接接头(包括筒体与锥壳的角接接头)未采用全焊透结构(现场断口显示未开坡口,板厚12mm,而未焊透深度7.5mm~10.5mm),削弱了焊接接头的强度,降低了结构的承载能力。 (4)事故设备加工制造时,未进行几何尺寸检测,未进行必要的焊接检验和无损检测,未进行耐压试验。
压力过高
压力容器爆炸 PVB(E)
蒸汽
废水处理单元
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