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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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中国、广东、韶关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精细化工
爆炸
2020 年 3 月 5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有限公司”)环保制冷剂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造成 2 人死亡,5 人轻伤(无生命危险,其中 3 名已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60万元。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应急罚[2020]6 号、(韶)应急罚[2020]7 号、(韶)应急罚[2020]8 号、(韶)应急罚[2020]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计人民币 562,2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死亡人数: 2人、受伤人数: 5人、 疏散人数: 0人
经济损失: 460万
未遵守现有程序(违章,无程序,不理解 等)
-企业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规程,用氮气对氯化氢分离塔进行吹扫,导致塔内残留空气。 -反应系统在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压缩空气带入的水分与反应器系统的氟化氢反应生成氢氟酸。氢氟酸对设备和管道的腐蚀产生了氢气,这些氢气在氯化氢分离塔内与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 -交叉电焊作业导致氯化氢分离塔内的不锈钢填料与设备筒体之间产生电位差,从而引发放电,进一步导致氢气爆炸。
操作规程或程序不足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 2、试生产组织违规作业。在前期试生产调整中未组织分析原因,重新开车前未严格执行相关
污染物
泄漏/释放(Release)
氟化氢,氢气
塔器
动火作业
试生产